南怀瑾选集_第六卷(历史的经验,亦新亦旧的一代,中国文化泛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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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怀瑾选集(第六卷)
原,阐明义理。制科所得,实不乏通经致用之才,乃近来风尚日漓,
文体日蔽,试场献艺,大都循题敷衍,于经义罕有发明,而浅陋空疏
者,每获滥竽充选。若不因时通变,何以励实学而拔真才。著自下
科为始,乡会试及生童岁科各试,向用四书文者,一律改试策论。
同年五月又诏各省府厅州县设立学校。诏谓:
前谕入京师大学堂肄业者,必由中小学递升。惟各省中小学,
尚未一律开办,著各督抚饬地方官各将所属书院详查,一律改为兼
习中学西学之学校。至于学校等级科目,应以省会之大书院高等
学堂,郡县以次递降。所有小学中学应读之书,仍遵前谕,由官书
局编译中外各书,颁发遵行。至于民间祠庙,有不在祀典者,即由
地方官晓谕民间,一律改为学堂。
光绪二十七年八月,诏各省州县改设三级制学堂:
自七月下旬,诏各省筹建武备学堂,停止捐纳实官后,至是复
命各省所有书院,于省城改设大学堂,各府及直隶州改设中学堂,
各州县改设小学堂,并多设蒙养学堂,已而又命各省选派学生出洋
肄业。
光绪二十九年十一月间,颁布学堂章程,再诏停“科举”:
于省城改设大学堂,各府及直隶州改设中学堂,各州县改设小
学堂,并多设蒙养学堂,定章程以鼓励之。凡由学堂毕业考取合格
者,给予贡生、举人、进士等名称。又特设管学大臣以专其责,此二
十七年事也。二十八年颁定学制,命各省选择学生,派往西洋各国
讲求专门之学。其后学制,递经改订,规模渐具,至是命由张之洞
会同管学大臣,将学堂章程悉心厘订,议定进呈。
凡初等小学堂、高等小学堂、中学堂、高等学堂、大学堂、附设
通儒院,六种章程各一册。又外国蒙养院,一名幼稚园,兹参酌其
意,订沟蒙养院章程及家庭教育各一册。另就原设师范馆章程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