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怀瑾选集_第六卷(历史的经验,亦新亦旧的一代,中国文化泛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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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文化泛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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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法律的中心观点而论,已经犯了大不敬的罪行,以传统文化思想
的观念而论,便是获罪于天,得罪了祖宗神祇,应该是罪无可逭,便
无可祈祷之处了。可是它在礼仪传统的风俗习惯上,和国家的法
律观点上,虽然有此成法,但是并不同于西方和现代社团似的社会
组织。汉唐以后的祠庙,后来通称为各个宗族之间的祠堂,那也并
非是一种社会的组织,只能说是民族精神的中心所系。它相近于
宗教性质,平时并无社会活动的作用,每逢岁时,便由族长率领同
族中的人们,共同致祭于自己的祖先。族长虽由一族中辈分最高
的人出任,但是也不是由法规的组织产生,那只是由传统文化礼的
观念,人为的自然推崇。如遇族中的子孙们犯了违反传统礼仪的
行为,由族长召集全族的人们,开祠堂门,拜祖宗,禀请祖先以宗法
来评理,评定一事或一人的是非罪恶,也必须合乎天理、国法、人
情,这也只是秉承礼仪的安排,便不同于法规纪律的性质,或是组
织的制裁。乡里之间的里正和保正,或者社董,那是清代沿用唐宋
以来地方自治保甲的名称,等于现在的乡里长。社仓,是宋代以后
为地方储备饥馑赈济的福利事业,后来也有叫作义仓的。社学,是
明代以后实施的乡村国民教育。这些都如众所周知,不能与社会
这个名词,混为一谈。再推溯到秦汉以上,讲到社会政治的关系,
更为简单,那时的文化思想,政治和教育,本来不能太过于划分。
所谓作之君,作之师,作之亲;在精神上,几乎还保有上古质朴的观
念,还是三位一体的。能够影响地方社会之间,也只有从礼义的传
统上,自然的敬老尊贤,秦汉时代的老和公,只是一种尊崇敬重的
称呼,更不是社会领袖的职衔。例如《左传》所称的“三老”,据服虔
疏引:“三老者,工老,商老,农老。”古天子有三老五更,以父兄之礼
养之。据《汉高祖纪》所载:“举民五十以上,有修行,能帅众为善,
置以三老。乡一人,择乡三老一人为长三老。”宋祁说:“乡有三老,
掌教化,秦制也。”两汉都沿用这种制度,所以在我们的历史文化
上,真难找出真正如西方社会组织的一种社会。初有社会的规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