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怀瑾选集_第六卷(历史的经验,亦新亦旧的一代,中国文化泛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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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怀瑾选集(第六卷)
南北朝三四百年来的公文辞章,的确偏重于骈俪的文学化了,比起
汉代,更缺乏普及性。所以到了初唐,由唐高祖李渊开始,便下命
令改革公文,不许有太过骈俪的文学辞藻而妨害事实的叙述。后
来唐代的文风复古,不但是初唐政治上开其风气之先,事实上也是
文运兴替的必然趋势。韩愈的“文起八代之衰”的复古运动,并非
如我们现代人心目中的复古,实际上,正是恢复当时读书人—知
识分子的文学语体化。当然,在这里须要注意,古代的教育并不普
及,所以能够以写作文辞来表达意识思想的,仍然只属于少数读书
人的事。宋、元、明、清以来,不但在公文上多数是采用语体化,即
使如“四朝学案”中的儒家讲学的记载,也都是采用语体。所谓“语
录”的风气,便由中唐的禅宗和来初的理学家们所开始。并且翻开
历史上历代奏议一类的文章,有关政令和事务性的叙述,几乎都用
语体来表达,从来没有人认为那些缺乏文学格调的“奏议”,没有历
史性的价值。只有在清朝中叶之后,由于少数几位深于文学修养
的人做了地方官,遇到有些“官司”上的判词,便以文学的风趣,大
玩其花样,如袁枚、郑板桥等人的几件判词。可是此风一长,到了
后来绍兴师爷的手里,便积习成规,在刀笔之间,大玩其有笔如刀、
精细雕虫的笔墨花样。于是《樊山判牍》一类的文章,便成金科玉
律了。不过,这种风气在满清中兴的时代,已经稍有变革了。民国
以来,公文的改革,在有形或无形中,也有过几个阶段,现在在司法
上又正式提出采用语体,虽然说是革新,如果在中国文化精神的立
场而言,应该说这正合于中国文化固有精神的复兴运动。
白话文和中国文化的命运
由于前面所讲的历史事实,推演开来,说到后一问题,无论在
文学上或文化上,所谓的新文艺运动,我认为大可不必操心,此事
不运而动,一代自有一代的必然趋势和结果。例如前面讲过在秦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