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怀瑾选集_第六卷(历史的经验,亦新亦旧的一代,中国文化泛言)

PDF第 483 / 651 页 · OCR识别文字,请核对原页

466 南怀瑾选集(第六卷) 名诸相具足。 第二十一,非说所说分。经云:说法者,无法可说,是名说法。 第二十二,无法可得分。经云:乃至无有少法可得,是名阿耨 多罗三藐三菩提。 第二十三,净心行善分。义如品名,不必拈提。 第二十四,福智无比分。义如品名,不必拈提。 第二十五,化无所化分。义如品名,不必拈提。 第二十六,法身非相分。经云:若以色见我,以音声求我,是 人行邪道,不能见如来。 第二十七,无断无灭分。经云: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, 于法不说断灭相。 第二十八,不受不贪分。经云:菩萨所作福德,不应贪着,是 故说不受福德。 第二十九,威仪寂静分。经云:若有人言如来若来、若去、若 坐、若卧,是人不解我所说义。何以故,如来者,无所从来,亦无所 去,故名如来。 第三十,一合理相分。经云:若世界实有者,即是一合相。但 凡夫之人,贪著其事。 第三十一,知见不生分。义如品名,不必拈提。 第三十二,应化非真分。经云:云何为人演说,不取于相,如 如不动。又云:一切有为法,如梦幻泡影,如露亦如电,应作如是 观。 〔一九六八年,台北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