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怀瑾选集_第六卷(历史的经验,亦新亦旧的一代,中国文化泛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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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怀瑾选集(第六卷)
名诸相具足。
第二十一,非说所说分。经云:说法者,无法可说,是名说法。
第二十二,无法可得分。经云:乃至无有少法可得,是名阿耨
多罗三藐三菩提。
第二十三,净心行善分。义如品名,不必拈提。
第二十四,福智无比分。义如品名,不必拈提。
第二十五,化无所化分。义如品名,不必拈提。
第二十六,法身非相分。经云:若以色见我,以音声求我,是
人行邪道,不能见如来。
第二十七,无断无灭分。经云: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,
于法不说断灭相。
第二十八,不受不贪分。经云:菩萨所作福德,不应贪着,是
故说不受福德。
第二十九,威仪寂静分。经云:若有人言如来若来、若去、若
坐、若卧,是人不解我所说义。何以故,如来者,无所从来,亦无所
去,故名如来。
第三十,一合理相分。经云:若世界实有者,即是一合相。但
凡夫之人,贪著其事。
第三十一,知见不生分。义如品名,不必拈提。
第三十二,应化非真分。经云:云何为人演说,不取于相,如
如不动。又云:一切有为法,如梦幻泡影,如露亦如电,应作如是
观。
〔一九六八年,台北〕